关于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任务已按照《阿勒泰地区贯彻落实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阿勒泰地区部分在建公路和市政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如,阿勒泰地区G217线阿勒泰至布尔津建设项目施工段、S319线布尔津至吉木乃施工段、G680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公路项目施工路段,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阿勒泰市切木尔切克镇拌合站集中区、布尔津县污水处理厂西侧、富蕴县工业固废填埋场正门处施工段等多处道路,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车辆运输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时限
2025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
落实道路建设项目防尘抑尘措施,有效管控扬尘污染。
四、整改措施
(一)6处部分在建公路和市政道路扬尘问题立查立改。一是增加洒水作业。根据天气状况与施工进度,灵活调整洒水频次,确保路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二是加装喷淋设备。在施工现场关键区域,如物料堆放点、土方作业面等,合理加装喷淋装置,通过持续喷雾有效抑制空气扬尘。三是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在各施工道路进出口,设置专用车辆清洗设备,落实进出车辆全方位冲洗要求,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二)强化跟踪督导。明确交通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科学合理设置便道、路面硬化和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运输车辆、道路维护的日常巡查。
(三)建立健全道路扬尘管控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道路扬尘管控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道路施工段、物料运输车辆等易产生扬尘的源头严格落实道路防尘标准和操作规范。二是强化监管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巡查计划,对违规行为实施高频率检查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三是根据不同路段特点制定差异化清扫方案。
五、完成情况
(一)根据天气状况与施工进度增加洒水作业频次,G217线阿勒泰至布尔津建设项目施工段、S319线布尔津至吉木乃施工段、阿勒泰市切木尔切克镇拌合站集中区道路等6处道路在施工现场每天对施工便道洒水不少于3次,拌合站、材料堆放场地加装喷淋设备,在各施工道路进出口,设置专用车辆清洗设备,同时,G217线阿勒泰至布尔津建设项目施工段、S319线布尔津至吉木乃施工段等项目已完工,6处扬尘问题已于2024年9月30日全部完成整改。
(二)以本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举一反三,对新开工项目进一步明确抑制扬尘措施、施工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并加强对运输车辆、道路维护等日常巡查,压实压细扬尘源污染防治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2024年8月,地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已对在建9条国省干线、46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扬尘措施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整治到位。
(三)建立健全道路扬尘管控制度,压紧压实县(市)交通运输局及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制定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联合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频率,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地区各公路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道路扬尘管控各项工作措施。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7月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6—2312576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6—2311384
邮箱:hsjhljf@163.com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6月18日